2008年2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专抢出租车 恶人获重判
童晓静

  日前,宁海法院以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  2007年7月5日凌晨,杨某伙同他人在宁海县城拦了一辆出租车去前童,途中杨某持刀从司机处抢得现金130元和小灵通一部。在短短两个月内,杨某用同样方法作案4次,共抢得现金2280元,手机4部。
  同年8月,杨某还在与人争执中刺伤一人。